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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0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潼南区张光头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菠菜

1、抽检基本情况:潼南区张光头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波菜(购进日期:2023-12-08 ,规格:散装)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并于2023年12月21日出具了《检验报告》(№:2023-03AP120361):经抽样检验,镉(以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企业无法向供货商核实原因,目前已整改完成。

3、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2日对潼南区张光头蔬菜批发部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3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潼南市监罚〔2024〕4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1000元。

二、潼南区田记菜业配送中心销售的菠菜

1、抽检基本情况:潼南区田记菜业配送中心销售的波菜(购进日期:2023-12-07 ,规格:散装)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并于2023年12月2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2023-03AP120290 ):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企业无法向供货商核实原因,目前已整改完成。

3、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2日对潼南区田记菜业配送中心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3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潼南市监罚〔2024〕4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000元。

三、(*)陈子忠销售的菠菜

1、抽检基本情况:陈子忠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2023-12-08 ,规格:散装)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并于2023年12月2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2023-03AP120363):经抽样检验,镉(以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企业无法向供货商核实原因,目前已整改完成。

3、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2日对陈子忠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3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潼南市监罚〔2024〕4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000元。

四、重庆帝安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猪肉干(麻辣)

1、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帝安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帝安”风干猪肉干(麻辣)(生产商:重庆帝安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10-25,规格:500g/袋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并于2023年12月2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A23SZ06900):经抽样检验,纳他霉素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导致风干猪肉干(麻辣)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该公司配料人员未正确理解食品添加剂“纳他霉素”产品说明书应将所有配料混合后用水解后再于猪肉进行浸泡,而实际是直接加入配料混合后与猪肉进行搅拌、腌制,导致主料与辅料混合不均、残留较多造成的。查找到问题后,该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对相关配料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严格按照配料、辅料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方法进行,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将食品添加剂进行水解后再浸泡后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4日对重庆帝安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3月12日作出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潼南市监罚〔2024〕4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 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风干猪肉干(麻辣)92袋;2、没收违法所得360元;3、罚款3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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