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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05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潼南区阳福生活超市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117日,本局按照《2023年重庆潼南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在售菠菜(购进日期2023116日)进行监督抽样,并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2023127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2023-AP110728),检验结论:镉项目实测值为0.27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其召回问题食品。销售不合格菠菜的原因是:未严格审查选择供货商和购进渠道。经营者承诺将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1214日对潼南区阳福生活超市经营1批次菠菜抽检不合格的情况立案调查,并于202435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渝潼南市监处字〔20244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9.6元;2.罚款2000元;3.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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