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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2-004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5 [ 发布日期 ] 2022-10-25

重庆市工业水合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重庆市工业水合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

1 抽样方法

在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750mL,分装于3个干燥洁净的聚乙烯或玻璃瓶中(每份250mL),其中,2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

随机方式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进行。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1。

表1 工业水合肼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水合肼质量分数

HG/T 3259-2012

HG/T 3259-2012

2

不挥发物质量分数

HG/T 3259-2012

HG/T 3259-2012

3

铁(Fe)质量分数

HG/T 3259-2012

HG/T 3259-2012

4

重金属(以Pb计)质量分数

HG/T 3259-2012

HG/T 3259-2012

5

氯化物(以Cl计)质量分数

HG/T 3259-2012

HG/T 3259-2012

6

硫酸盐(以SO4计)质量分数

HG/T 3259-2012

HG/T 3259-2012

注:40%水合肼不测定不挥发物、铁、重金属、硫酸盐项目。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HG/T 3259-2012 工业水合肼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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