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潼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日期: 2025-02-24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加工小作坊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潼南区乡香醉白酒加工坊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1113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潼南区乡香醉白酒加工坊生产的高粱酒进行监督检验,并于20241212日,出具报告(NO:2024-03FS110399),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及时开展整改。经排查,当事人对生产经营工具进行清理,并立即整改,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发布召回公告,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1223日对潼南区乡香醉白酒加工坊生产的高粱酒不合格的情况立案调查,于2025224日,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2.处罚款2500元。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强化食品加工过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