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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清明假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日期: 2026-03-31

近期,我区气温逐步攀升,微生物繁殖加快,食品腐败变质风险显著升高,加之清明假期临近,城乡群众探亲访友、户外踏青、集体聚餐、餐饮消费活动大幅增多。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结合我区地域饮食特色与消费市场特点,特发布以下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外出就餐安全提示

1.外出就餐(含火锅、串串、江湖菜、网红打卡店、夜市摊贩、乡村农家乐等),应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环境卫生整洁的经营单位;不盲目跟风网红餐饮店,谨慎选择人流量过大、超接待能力经营的场所,规避后厨超负荷运营带来的交叉污染、食材变质等安全隐患。

2.食用火锅、串串、汤锅等本地特色品类时,务必确保毛肚、鸭肠、黄喉、畜禽肉、水产等食材彻底煮熟煮透,切勿为追求口感脆嫩短时涮烫即食用,严防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致病菌感染风险。食用凉菜、卤味、现榨饮品时,应选择现制现售产品,避免食用长时间常温存放的冷食类食品。

3.理性消费杜绝浪费。根据用餐人数合理点餐,践行“光盘行动”。剩余食品应及时密封冷藏存放,再次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隔夜凉菜不建议再次食用。

二、居家采购与自制食品安全提示

1.选购粮油、肉禽、蛋奶、水产、火锅食材、节令食品等,应优先选择商超、农贸市场、社区便民店等正规经营场所,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厂名厂址等信息,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采购清明粑、青团等节令冷加工糕点时,应核对产品储存条件,按需购买、及时食用。

2.家中剩余的香肠、腊肉、腊味制品,应及时分装密封,放入冰箱冷藏或冷冻储存,避免常温存放导致油脂酸败、霉变生虫;食用前应彻底清洗、蒸煮,发现霉变、异味的应立即丢弃,切勿切除霉变部分后继续食用。

3.严禁随意采食野菜。野外踏青期间,切勿随意采食马路边、农田边、河道旁、污染区域的野生野菜(如折耳根、清明菜等),此类野菜易吸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采食、不购买不认识、不熟悉的野生野菜,避免误食有毒植物引发中毒。

三、农村集体聚餐(坝坝宴)安全提示

1.举办单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提前3日向所在乡镇(街道)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进行备案,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现场指导。

2.优先选择持有备案证明、有承办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坝坝宴专业承办团队,不聘用无健康证明、无食品安全培训经历的人员从事餐食制作。

3.聚餐食材应从正规渠道采购,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不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食材,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野生菌、不明野菜等高危食材。餐食制作应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凉菜制作应设置专区、专人操作,餐食成品应在制作后2小时内食用,严禁隔顿、隔夜凉菜上桌。

4.严格执行留样制度。所有聚餐餐食品种必须按规定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并做好完整留样记录,以备溯源核查。

四、特殊食品与重点人群消费提示

1.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应科学认识保健食品,认准保健食品“蓝帽子”专用标识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切勿轻信“包治百病”“根治慢性病”等虚假宣传,不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免费体验、上门推销等渠道购买价格虚高、质量无保障的保健食品。

2.老年人、婴幼儿、孕妇、免疫力低下人群,应尽量少食用生冷食品、高风险生食水产品、隔夜剩菜。婴幼儿配方食品应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购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使用普通乳粉替代婴幼儿配方食品。家长应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饮食卫生习惯,不购买、不食用校园周边来源不明的“三无”零食、过期食品、无底线营销食品。

五、应急处置与维权渠道

1.消费者在就餐或购买食品时,应索要并留存好消费票据、付款凭证、宣传资料等相关证据。

2.如食用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不适症状,应立即就医,保留好病历、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第一时间联系经营单位。

3.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食品安全纠纷,可及时拨打12315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庆市潼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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