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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的风险提示

日期: 2026-02-12

全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者:

春节将至,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为严防食品安全风险,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群众节日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事项提示警示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确保来源可溯、质量可控。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原料。

二、严控生产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规范生产流程,严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三、规范经营销售。商超、农贸市场严把食品准入关,及时清理过期食品,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四、强化餐饮管控。餐饮单位制作加工必须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餐具规范消毒。承办年夜饭、集体聚餐的必须足量留样、冷藏保存48小时,严禁加工违禁食材。

        五、严管农村家宴。承办农村家宴必须提前报备,合理控制接待规模,承办者要严格落实健康管理、食材查验、加工分餐、餐具消毒等要求,严防食品安全事故。

六、规范食品展销。节日食品展销会、年货市集须提前备案,主办方严格审核参展商资质,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等不安全食品,落实现场食品安全管理。

七、制止餐饮浪费。主动提示适量点餐,推行公筷公勺、分餐打包,不设置最低消费,杜绝餐饮浪费行为。

八、及时应急处置。发现问题食品、投诉举报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立即停止经营、封存产品,并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节日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守护春节食品安全。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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