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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铜梁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认定办法》的解读

日期:2024-06-27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决策部署,依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委《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区市场监管局合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金融发展中心、区税务局等13部门,共同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分类认定办法》),建立“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申报比选机制,为个体工商户享受全生命周期差异化、精准化政策供给和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一、起草背景

个体工商户是具有我国特色的重要经营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进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发展壮大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20207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时指出,“要高度重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要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难题,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政策帮扶”。我区个体工商户数量在经营主体总量中占比76%左右。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各行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有效途径。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指导意见》要求“县(区)、市(地)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综合乡村振兴、民族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等要素,突出导向性,研究制定本地区“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和《指导意见要求》要求,结合铜梁实际,在广泛深入调研、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分类认定办法》,推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分类认定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认定对象。《分类认定办法》明确分类认定的对象是登记在册(不含注销、吊销、歇业、撤销登记状态)符合分型分类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二)分类来源。包含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2类。自主申报由个体工商户自行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申请信息;获部门推荐申报的,也需通过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三)认定标准。《指导意见》及其附件《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总体方案》明确: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以市(地)或县(区)为单位制定。《分类认定办法》按照总体方案要求,重申了基础标准,并结合铜梁实际明确了“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入库标准。

(四)认定比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比例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总量不超过全区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量的5%名特优新据实认定,四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其中: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一个类型。同一个体工商户或者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五)认定程序。按照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在省级市场监管局完成分型后,预计于8月启动。按照规定完成申报推荐、情况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异议处理、认定备案等程序。经总局备案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以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授予分类标识标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名特优新认定信息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六)有效期和评估确认。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区市场监管局每年8月进行审核,并对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经调查核实已不符合标准的,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取消名特优新分类入库资格,停止优惠政策待遇并收回名特优新标识标牌。在分类有效期最后一年,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相应条件的,有效期延长3年。在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撤销认定。被撤销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培育?

答: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名特优新四类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定期进行认定和重点培育的措施。是通过支持和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实现更好发展的选优培育机制。

(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目的,就是针对当前个体工商户存在发展信心不足、总体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按照其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差异化措施,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各类帮扶资源的有效性,改“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同时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三)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怎么产生?

答: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两种产生方法,即自主申报和部门推荐。通过这两种方式产生,并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经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认定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名特优新”认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四)个体工商户怎么进行自主申报?

答:分类认定工作启动用,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手机微信版和电脑版https://mtyx.gtgsh.com),分类别按照规定上传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自主申报。具体申报时间请关注市场监管部门网站公告。

(五)行业主管部门怎么推荐“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答: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类认定办法》要求,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组织进行推荐,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拟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六)分类认定的具体时间安排是什么?

答:“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在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结束后进行。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安排,我区分类认定工作原则上于8月中旬启动,10月底前完成区级认定,并报市市场监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在11月底前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入库“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次年11日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六)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后,有效期多久?

答:“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是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应当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认定部门在分类认定有效期的最后一年,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相应条件的,有效期延长3年。

(七)同一个体工商户可以被认定为“名特优新”多个类别吗?

答:不能。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中的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区县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政策原文: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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