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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区培育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十条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11


一、起草背景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地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是反映营商环境优劣最直接的指标。20207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区市场主体总量较小、发展质量不高,与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存在较大差距。为落实区委第十六届党代会“坚定不移大抓实体经济,奋力强化市场主体发育发展不充分的弱项”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培育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经区政府2022年第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4月29日印发。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李克强总理视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讲话精神等。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10条,主要包含以下4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措施》适用于202211日后新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且符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明确奖补措施

一是房屋租金补助。为减轻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压力,对租用房屋开展实体经营活动的,按经营场所面积分别给予一次性房屋租金补助。

二是鼓励集群注册。为推动无需特定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落地,按照《重庆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鼓励各类创业园、产业园、创客空间、孵化园等作为托管机构提供地址托管服务。其中,入驻国有企业运营托管机构的,免缴首年托管费用。

三是支持转型升级。为引导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照1万元/户给予一次性奖励。为便利“个转企”市场主体行政许可接续,明确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换发相关行政许可,免予现场核查。

四是代理记账服务。为减轻用工企业压力,规范和健全财务账簿,初次创业且注册资金15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可申请1年期的免费代理记账服务。

五是加大金融扶持。为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将纳入转型升级培育库的个体工商户作为优质客户向金融机构推介。同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市场主体可参照《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010号)《重庆市铜梁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铜经信发〔201832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转贷应急资金。

六是落实税收优惠。为加大税费优惠力度,在落实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根据市场主体对铜梁经济社会的贡献,给予一次性一定资金扶持。为加大涉企事务办理便捷度,开通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渠道,实现线上申领。

(三)明确保障措施

《措施》第八、九、十条为保障措施。分别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提出了消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要求;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要求,提出了延伸服务网点、畅通退出渠道等措施;为确保落地见效,提出了人员和考核保障方面的工作要求。

(四)明确施行时间

《措施》自202211日起实施。按照相关规定,标题含“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在施行满2年后予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作出修改或废止、清理决定。

四、政策问答

(一)202211日后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是否适用本《措施》?

答:不适用。《措施》适用范围仅包括202211日后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适用本《措施》?

答:不适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不属于企业。

(三)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得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什么是实体经营活动?

答:实体经营活动指具备市场主体资格,有与所从事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资金、设备、人员的经济实体。经营项目应为实体经济相应类别。不包含仅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经常者。

(五)享受奖补措施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正常经营。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后应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歇业或自行停业等情形。二是申领时间。集群注册、代理记账、金融扶持等措施开业即可申请,其余奖补措施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正常经营1年以后方可申领。

(六)如何申领奖补资金?

答:《措施》要求“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即相关奖补资金的申报、认定、兑现的具体措施由相应实施办法另行明确。

铜市监〔2022〕58号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培育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pdf


政策原文: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培育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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