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5-0018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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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8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8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答复
戴杭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控制不法老年代步车在铜销售的建议》(第270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老年代步车”产品界定
根据2018年11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中表述界定: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车辆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重庆市公安局2024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发〔2024〕64号)中采用相关表述,并进一步明确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由相关界定可知,“老年代步车”即为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因其出行方便、能遮风挡雨、使用成本低廉,深受老年群体市民青睐,因此市场需求量较大。
二、涉及低速电动车相关政策文件
2018年国家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中明确,加快推进《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制定,加快研究提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税费、保险和使用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具体管理措施,建立完善低速电动车管理体系。待《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2020年1月重庆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6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7号)中除落实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外还明确,在销售环节,在国家标准出台3个月后,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对在用的低速电动车,设置三年(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对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依法查处涉及低速电动车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024年7月重庆市公安局、发改委、经信委、城管局、交通运输委、市场监管局6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印发加强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发〔2024〕64号)中明确,充分考虑低速电动车使用群体实际困难,切实保障社会民生,将在用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再延长3年。
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暂未发布,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未得到进一步明确。我区各部门按照以上相关文件明确的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低速电动车进行对应监管和规范。
三、我区在低速电动车监管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摸清底数基数。在生产环节,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经区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摸排,我区无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无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区市场监管局强化低速电动车销售单位摸排,并将相关主体纳入台账进行动态管理。经过摸排,全区共有低速电动车销售主体48家,2024年年销售量1200余台。在使用环节,由区公安局牵头、各镇街配合,持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信息采集和赋码编号工作,采集录入车辆及所有人、使用人相关信息,并发放张贴统一式样的标识贴,强化溯源管理。截至目前,全区共采集赋码低速电动车3707辆。
(二)严格监管执法。一是加强销售单位监管。重点检查销售单位是否无照经营,是否销售未有明示标准、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不符合明示标准技术要求的低速电动车和未经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督促销售主体积极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合法合规。2024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328人次,检查销售单位132家次,抽查电动车电池、汽车内饰、电线低压线及线束、电动三轮车等产品1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二是加强交通违法查处。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区公安局会同各镇街及城管、交通等部门,对全区城市道路、国省道、农村道路等行驶的低速电动车,综合采取学习教育、梯次处罚等措施,依法、规范、人性化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024年以来查处涉及低速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798起,引导教育8000人次,有效提升了道路交通安全。三是加强社会各方行为规范。如:各行政事业单位率先停用单位内部用低速电动车,严禁新增采购、租赁低速电动车作为道路通行用车;依法规范销售者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维护良好市容市貌;积极劝导特殊群体更换机动轮椅车、三轮摩托车等其他合规车辆;结合其他专项治理规范低速电动车充电行为等等,多角度多策略规范低速电动车经营使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在销售端,在3.15、质量月、认证认可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海报,深入区内销售门店边检查边宣传等方式,加强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销售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诚信守法经营,不得开展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发布虚假广告,不得销售与明示标准不相符的低速电动车。在消费端,告知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购买产品时,注意查验产品合格证、3C认证证书,查看产品是否有明示标准,是否是“三无”产品,要向销售门店索要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和票据等。在使用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双微一抖”等媒体,及时报道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向广大市民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老年代步车。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充分运用客运场站、学校、机关、物业小区等宣传阵地,通过海报、横幅、宣传单及小喇叭等方式,切实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下一步,区级各部门将按照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文、渝经信发〔2020〕7号文、渝公发〔2024〕64号文等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相关领域低速电动车的监管,待《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进一步协同推动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强化生产、销售、道路交通等环节的监管和引导,确保老年人的出行安全和城市交通秩序的稳定,提升老百姓幸福感、满意度。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成平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联系人:牟如奎;联系电话:4567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