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4-0014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2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95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295号建议的复函
罗佳洁代表,韦昌刚代表:
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临时小吃摊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295号)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校园周边各种“食品摊”层出不穷,存在各种商机,“校园周边经济”热度不减、市场活跃。正如两位代表所指出的小摊小贩流动性强、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监管也存在薄弱环节等原因,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存在各种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问题。为此,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教育引导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一、厘清工作职责,依法实施管理
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统一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改善食品摊贩经营环境,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要求,会同市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符合食品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摊贩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目前,铜梁城区仅有学府大道、马家湾、白土坝多个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各学校周边小摊贩因自发形成,无固定摊点,虽然镇街和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先行登记和秩序维护,但不属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当前校园周边摊贩性质为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属于“不予备案”情形之一。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应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及时查处,区市场监管局无法依法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并按食品摊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食品安全规范管理。
二、加强检查巡查,整治食品安全隐患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对划定经营区域的食品摊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实行备案管理,并开展监督检查。对校园周边划定区域外的占道流动摊贩,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将占道经营的摊贩信息抄告相关部门。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纳入全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联合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开展整治。
二是强化隐患治理,完善设施设备。依法开展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摊贩经营者严格落实《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三防、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加强个人健康管理,保持个人卫生;严把原料采购渠道,严控加工品种,规范食品加工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升责任意识
以属地监管片区为单位,分别组织食品摊贩经营者开展培训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摊贩开展集体约谈,要求其进行全面自查、规范公示备案卡、规范加工制作、配齐加工设施设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发现的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积极劝导其到划定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四、强化部门协作,规范经营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城市管理局紧密协作,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整治食品摊贩违法经营行为。对城区部分学校周边开展了联合检查,严查非法食品经营摊贩。加强与区教委联动,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利用宣传橱窗、班团队活动、广播、LED屏、QQ群等宣传阵地,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以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张贴食品安全专题展板、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班团队会等形式,持续提高学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能力。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信息互通互享,及时交流安全隐患信息,以联合执法为抓手,在重要时间、重要地段开展不定期错时巡查,尽最大努力做到长效化管理。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