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3-001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05 | [ 发布日期 ] | 2023-07-05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复函
杨春燕委员:
您执笔的集体提案《关于加强过期药品管理的建议 》(第212 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和第二章第十二条“(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规定,家庭过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类的废药品。根据《重庆市铜梁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铜梁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的通知》(铜分类发〔2022〕4号)文件的要求,我区已于2022年完善了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区城市管理局、区规资局等部门完成了100个居民区集中投放厢房和定时定点投放设施的建设,并依托现有环卫收运系统,建立完善生活资源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有害垃圾处置公司进行常态化转运处置。我区广大群众可以就近将家庭过期药品投弃到有害垃圾分类箱中。
二、探索建立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点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减少过期药品安全隐患,维护公众用药合法权益,防止居民家庭过期药品重新流入市场和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对环境的污染,在全区建立有害垃圾分类收运的基础上,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将选择辖区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且无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家庭过期药品投弃箱安置点,构建全区回收网络,便于广大群众投弃家庭过期药品。同时,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协调具有固废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统一、集中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严防流弊现象
(一)严格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对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严查辖区医院、药店、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等药品购销渠道,深挖线索,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防止非法回收、假冒伪劣药品流入正规渠道,维护药品市场正常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已立案药品案件57件,其中过期药品案件40件,有效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暂未发现我区有药品回收的现象。
(二)增强经营使用单位自律意识。区市场监管局督导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如实履行好过期药品的质量验收、保管、报告等义务,铲除再次流入市场的空间。同时,联合区卫健委引导医疗工作者和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改变药品销售习惯,鼓励药品分零售卖。
(三)强化使用环节的药品效期管理。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加强对药品采购储存环节的质量管理,不得采购有效期小于 3 个月的药品。并将药品效期信息完整准确地输入药品管理系统,药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和“近效先出”的原则,防止药品过期失效。加强对已过期药品的报损和处置,设置不合格药品区,及时监督处理,严防流出医院。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利用药品科技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宣传活动,结合日常监管,扎实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的知晓率、参与率,增强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消除家庭过期药品安全隐患,将安全用药宣传触角延伸到镇街和偏远农村,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朱治颖,联系电话45878091,邮政编码:40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