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铜梁区>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6602U/2022-001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4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6602U/2022-001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 成文日期 ] 2022-06-14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复函


刘天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城区电动三轮车乱象的建议》(第106号)收悉。感谢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涉及我局职能的工作情况函复如下:

一、全区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监管情况

(一)背景情况。由于电动三轮车产品价格便宜、方便实用,又以新能源车辆出现在市场,群众购买后用于代步、接送孩子上学、送货,为很多群众接受。有的销售者以“购买后不需要登记上牌,不需要缴纳税费”进行宣传,加速了此类车辆的增长,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部分三轮车辆的设计时速、外形尺寸等已经超过了非机动车标准,按照GB7258GB/15089标准划分,市场上大部分电动三轮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是部分此类车辆的刹车制动、安全设施、最高时速、连续行驶里程等技术参数均达不到国家机动车产品安全技术标准,不具备通行道路的安全条件。依据国家工信部公告规定,非标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范围,因此这类电动三轮车辆产品未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所以按规定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

(二)生产监管情况。2020年,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经信委、太平镇政府关停重庆市铜梁区平骑三轮车厂,全区现无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

(三)销售监管情况。我局加强对电动三轮车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对经销电动三轮车辆产品的生产执行标准、认证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情况等相关证照进行检查;查处销售者在销售相关车辆的行为中有没有不实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2020年至今,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三轮车案件2件,违反3C强制性认证案件3件。同时,也发现部分销售者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是按场(厂)内专用车辆设计,属于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这类代步车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是作为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对车辆的行驶范围有具体要求,只能在固定的封闭场(厂)内使用,不允许上路行驶。针对此类车辆上路行驶问题,需要公安交警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二、持续加强电动三轮车整治

    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积极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三轮车的行为,依法有效遏制生产、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三的违法行为,规范车辆销售市场。对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的市场主体,要核实生产企业和产品是否获得3C认证和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3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对销售违规车辆和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联动力度,建立联合机制。市场监管、公安、经信、交通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形成合力。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以及电动车辆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予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拘留、收缴车辆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重宣传引导,实现长效规范。各职能部门充分运用教育引导、行政约束、法律处罚等综合整治措施。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多形式、多样化地进行宣传活动,跟消费者宣讲购买、使用、乘坐非标三轮车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此复函已经冉茂波局长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