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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6602U/2021-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6602U/2021-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复函

赵品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集市中江湖医生等不法分子加大执法惩治力度的建议》(第163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您所提的建议主要涉及在农村集市江湖游医售卖假药的问题。建议既体现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思想,又考虑到了广大群众的愿望和需要,是事关全区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民生大事。建议措施合理有据,将对我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加强全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重要作用。为此,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安排布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一是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为成员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建议和提案办理办公室主任,确定了药品科为该建议具体承办科室。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强化了政治责任。二是召开了建议办理专题会议,对您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要求承办科室要及时办理,限时办结,定期报告办理进度。明确了建议办理所需人财物相关保障。三是明确了由局纪检组全程督导,强化了办理过程的督查检查。形成了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科室专人办、全程办理有监督、办理工作有保障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事关公众健康的民生大事实事来抓,提高了政治站位。

二、认真尽职履责,切实强化监管

(一)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近几年来,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频繁,但我局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始终没有放松,一直坚持把监管责任扛在肩上。在2019年机构改革中,我局积极主动与区委、区政府汇报沟通,坚持一镇一所原则,在28个镇(街)成立了市场监管所,配了备2-5名监管执法人员,落实了办公场地,安装配备了办公设施设备,保留了全区各个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333名,确保了最基层药品监管有机构、有人员,完善了监管体系,织牢了监管网底,落实了监管责任。此外,区政府已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实绩考核,落实了地方政府负总责责任。

(二)专题分析研究,制定整治方案为切实增强游摊药贩整治实效,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游摊药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前期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了专题研究,深入分析了游摊药贩摆摊设点活动规律、所售涉药类产品质量、主要销售对象、摊主自身生产生活实际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等情况,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对象、整治重点,提出了整治意见建议。我局于57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游摊药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部署了整治工作。

(三)抓好工作结合,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各市场监管所在赶集日对农村集市游摊药贩开展了专项巡查检查,重点检查了涉药类产品的合法性、安全性等问题以及是否有未经许可经营药品的行为。总体情况看,游摊药贩经营的产品大多以中药材为主;二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联合巡查检查。如西河所、华兴所、白羊所、水口所、石鱼所等先后与当地镇政府综治办、卫生院一道组织村社药品协管员对游摊药贩开展了联合检查。检查中,严格执行区防控办要求,全部禁止了所有游摊药贩进入市场摆摊设点,既落实了疫情防控要求,又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三是结合药品日常监管、药品网络销售及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等工作,一并开展了巡查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游摊药贩213个次,核查相关产58个品种720余盒...袋,责令撤离178个次,责令整改35个次,净化了市场环境,规范了经营行为。

(四)纳入风险管理,强化排查检查鉴于广大农村群众其本身的药品安全常识欠缺、法律法规意识薄弱、信息获得渠道不对称、自我识别真伪能力有限,又是游摊药贩主要销售对象等实际,我局一直将游摊药贩可能出现的涉药安全隐患纳入药品大安全范畴,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落实。在2019年排查的118个一般性药品风险隐患中,涉及游摊药贩安全隐患2个,均按见人见事见地点”“定时定人定责任三见三定求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消除了风险隐患,保障了我区群众用药安全。

(五)强化部门协作,维护群众利益我局曾多次与区公安局协作,开展联合检查,对长期盘居在城区步行街周边的游摊药贩进行了清理整治。2019年,我局与区卫健委密切协作,依法处理了游摊药贩张德明售卖治疗痔疮草药而引起的群众投诉1件,追回了投诉群众所付费用,协调赔偿投诉群众相关费用1000元。对张德明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今年以来,我局与区卫健委、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医药行业综合执法检查相关文件,召开了工作协调会,并于58日对区妇幼保健院、玉缓医院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六)落实四个最严,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游摊药贩制售假药行为是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2019年,我局共检查发现游摊药贩涉嫌制售假药案件2件(按假药论处),并移送区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对假药认定很复杂,现该案仍在侦办中。

(七)广泛开展宣传,深厚共治氛围。2019年以来,我局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为主线,通过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广泛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目前,共开展各类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共31次,参训1300余人,展示假劣药品37件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10余种4万余份。

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未能组织大型集中宣传,但我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要求,制作悬挂了关于游摊药贩专项整治宣传横幅428幅,各市场监管所因地制宜开展不同形式专项宣传31次,区局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培训1次,发放各类药品安全宣传资料116500余份,营造了浓厚整治氛围。

(八)发挥部门优势,助力药材产业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魂宝。据介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有91.5%的确诊病例使用了中医药治疗,临床总有效率达90%以上,可以说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医药其核心是精湛的技术和质量可靠的中药。因此,我局在坚持打击游摊药贩制售假劣药品同时,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指示和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中医药的批示要求,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察看、邀请相关专家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先后为土桥机壳、白羊白合、左家寨黄栀子、金樱子、蒲公英、金银花等药材种植给予了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2019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原乡小艾特色品牌打造项目要求,局领导多次深入少云艾草种植地实地调研、现场指导,召开5次会议,商议研究艾草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深加工项目,并为其产品开发、厂房建设规划等事宜,及时与市药监局相关处室和市中药研究院相关部门联系咨询。以实际行动,积极助力我区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协作支持和各类专项整治,我区包括农村集市在内的药品流通市场日益规范,近几年来均未发生任何药品安全事故,确保了全区群众的用药安全。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愿望还有较大差距,归纳起来主要还存在以下几问题:

一是广大群众对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甚少,辨别真伪能力弱,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二是机构改革后我局监管任务异常繁重,加之部分原药品监管人员被抽调到市检查局,所以我局实际从事药品监管人员无论是数量,还是精力均在相对减少,致使实际监管力量不升反降;三是游摊药贩机动性强,所涉产品也是五花八门,有的还学会了游击战术, 摆摊设点人员常更换、摊位不固定。加之,全社会游摊药贩大监管氛围还未真正形成,绝大多数摊贩已经习以为常,在以前的监管中就有许多摊贩抱怨说这么多区县,就你们铜梁在管,客观上给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四是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销售中药材然而游摊药贩大多产品均属中药材类别,客观上无法全面禁止其存在。《药品管理法》修订后,对假药认定标准更加严格,对我国一些传统药物,如藏药、蒙药、苗药等,既是民族传统医药,又是少数民族之魂宝。因此,对少数游摊药贩是否是打着民族药的旗号,拟售产品是否为假药,其认定过程将更加困难。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不断增强我区群众药品安全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问题和不足,保持监督检查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三是开展针对性培训学习,一方面继续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市药监局组织的药品监管培训学习,另一方面区局组织本局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开展监管师资骨干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四是加强与卫健委、公安、检验机构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统一假药认定意见,完善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增强综合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我区药品流通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药材经营秩序,努力为保障我区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复函已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对此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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