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5-000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4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铜梁县巴川街道北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5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2022、 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1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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