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4-0036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8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渝铜梁市监罚送告〔2024〕2号)
刘小娟:
本局于2024年3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渝铜市监罚催〔2024〕13号),因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渝铜市监罚催〔2024〕13号),内容是:本局于2024年3月4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铜梁市监处字〔2023〕790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721元;2、罚款2500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2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铭、秦磊 联系电话:45690628
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营盘街48号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