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4-0029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0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0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重庆优冠晖实业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员李鸿飞予以通报批评
当事人:李鸿飞
住址:四川省渠县三汇镇汇南社区10组67号
身份证号码:5130301********1575
经查明:当事人所在公司重庆优冠晖实业有限公司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任命,其中任命唐云飞为安全总监,任命李鸿飞为安全员。按规定安全员要每日根据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巡检,形成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此项工作由安全员李鸿飞具体负责,但本局执法人员2024年8月13日检查发现,8月的巡检记录只有检查当天的记录,而当天的检查记录是看见本局执法人员来检查后才临时完成,其余时间没有完成日常巡查。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特种设备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通报批评。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