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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6602U/2024-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1 [ 发布日期 ] 2024-01-11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铜梁区培育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培育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施行已满2年,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应予评估并提出修改后正式施行或者废止的清理意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活力,提升发展质量,我局对原措施进行充分评估和深入论证,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培育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公平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4218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58103575@qq.com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023-45693699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营盘路48号区市场监管局收(邮编:402560)。来信请于信封上注明经营主体10条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培育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


附件

重庆市铜梁区培育经营主体

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服务,拓展“一件事一次办”适用范围,推行纸质营业执照等审批结果物免费寄递服务,实现全程“一站式”“零费用”。依托登记注册帮办导办网点,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市场准入、转型升级、素质提升、政策宣传、党建引领等方面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     优化场所供给。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一人多照”,允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适用住所申报承诺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将一个或者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登记为经营场所。鼓励各类创业园、产业园、创客空间、孵化园等作为托管机构,为无需特定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提供地址托管服务。

第三条     分型分类培育。健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机制,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名录库入库个体工商户提供差异化、针对性的帮扶服务。定期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评定,分类授予“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型类”标识标牌。鼓励“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营业收入、吸纳就业等指标明显增长,达到一定标准或者由入库时“成长型”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按照1万元/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强化金融支持。建立融资信用白名单制度,将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等级、分型分类结果等转化为“融资信用”,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对认定为“成长型”、“发展型”及“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鼓励提供一定额度的免抵押信用贷款。推广“信易贷·渝惠融”“银税互动”等服务模式,引导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增加面向经营主体信贷投放。

第五条     鼓励转型升级。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1年以上且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202411日以后成功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1万元/户给予一次性奖励。转型后企业仅名称发生变化,涉及许可的生产经营条件不改变的,原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沿用,也可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初次创业且注册资金15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者符合本条规定的转型后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     拓展发展空间。鼓励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探索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鼓励运用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获得精准帮扶。支持个体工商户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各类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体系,融入重点产业链条,实现与企业融通发展。

第七条     增强发展动能。深入推进“龙乡质量站”建设,综合运用质量、计量、标准化、知识产权、认证认可等支持措施,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供专业咨询和帮扶服务。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提升市场占有率。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依法保护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

第八条     发挥协会作用。支持民营(私营)经济协会参与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支持参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制定。引导建立维权救济制度,为经营主体提供咨询、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引导合法依规经营,指导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保障合法权益。鼓励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加强优秀成员培养,择优推荐为群团组织代表,提升协会成员归属感、自豪感、荣誉感。

第九条     优化竞争秩序。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对待、平等保护,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破除妨碍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壁垒。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落实涉及经营主体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制止各种加重经营主体负担的行为,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条 优化营商环境。依托“铜梁成为全市最宠企业的地方”大数据监督平台及常态化“三服务”机制,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构建“清”“亲”政商关系,打造“无障碍、无差别、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营商环境。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铜梁区培育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同日废止。

附件下载: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培育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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