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3-0029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3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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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3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3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重庆晶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渝铜梁市监罚送告〔2023〕11号
重庆晶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10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渝铜梁市监听告字〔2023〕708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渝铜梁市监听告字〔2023〕708号)。内容是: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实:你单位于2023年5月29日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1MACKQW3X57;名称:重庆晶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学府大道97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你单位在办理该营业执照办理时,提供了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学府大道97号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协议。该房产证复印件上的登记机构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登记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登记证编号为渝〔2021〕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0052046;权利人:雷旭东;身份证号码:410************52X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铜梁区巴川街道学府大道97号;不动产单元号:500224002001GB00068F00040006。我局执法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锐配合调查相关情况,你单位拒不配合调查。
另查明,铜梁区巴川街道学府大道97号的房产证原件的信息为房产证登记机构: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登记时间:2021年1月14日,登记证编号:渝〔2021〕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0052046;权利人:张小良,蒲小红;身份证号码:510***********076,500***********869;共有情况:共同共有坐落:铜梁区巴川街道学府大道97号;不动产单元号:500224002001GB00068F00040006。
你单位申请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提供虚假的房产证复印件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你单位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复印件办理营业执照属于主观故意行为,且你单位拒不配合调查,加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涉嫌犯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你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和第十条第(二)项“实施下列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或者注销市场主体登记,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售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侯有东、康扬建 联系电话:023-45692338
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龙门街324号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