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2-0023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5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5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铜梁区质量品牌发展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全面推动质量强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质量品牌创建活力,结合铜梁区实际,我局修订了《铜梁区质量品牌发展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营盘街48号;邮政编码:402560;联系电话:023-8160826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81839857@qq.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日。
附件:《铜梁区质量品牌发展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附件
铜梁区质量品牌发展资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重庆主城都市区发展的重大机遇,加快建设重庆西向发展桥头堡,努力争当成渝中部崛起排头兵。为扎实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推动全区质量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提升,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登记在铜梁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铜梁区户籍的自然人,在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资助的申报、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品牌资助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实施质量品牌、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资助资金的补助遵循诚信申请、突出重点、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统筹规范、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示和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区财政局负责按程序下达预算、拨付资金、兑付资助,并对资助资金实施财政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助范围、方式与标准
第五条政府质量奖资助
1. 中国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一次性资助100万元、50万元。
2. 市长质量管理奖。对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
3. QC小组。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每个资助1万元;获得全市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每个资助0.5万元。
第六条 标准化资助
1. 制定标准。支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主导或主持(企业排序中列第一位)制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0万元、10万元、8万元;对参与制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5万元、3万元。对社会团体牵头组织3个规模以上企业或6个企业(含1个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共同制定团体标准,且组织实施1年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2.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对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验收评估合格的单位,一次性资助15万元、8万元。
3.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主要完成单位),一次性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重庆市标准创新奖(产品标准奖)的企业(主要完成单位),一次性资助5万元。
4. 承担标准化工作。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TC)工作、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TC)工作、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SC)工作、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SC)工作、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TC)工作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AAAA级、AAA级确认的单位,分别资助5万元、2万元。
第七条 认证认可资助
1. 检测检验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检测中心,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属于区内重点产业、填补行业空白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
2. 认证获证组织。对新获得低碳产品、绿色产品(建材、家具)认证获证组织的资助2万元。对新获得HACCP、ISO 22000认证的养老、金融、教育机构和进入小微企业名录库的小微企业资助1万元。
第八条同一质量奖项,在同一年度获得国家认定、重庆市认定的,按最高标准资助一次。
第九条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符合多项标准化资助条件的,按单项最高标准资助一次。
第十条获得以上品牌认定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企业及其他组织、个人,不再给予资金资助。
第三章资助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资助资金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资助范围;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未弄虚作假;
(三)材料提供齐全;
第十二条 申报政府质量奖、标准化、认证认可资助的,须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根据资助项目提供相应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3);
(二)单位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交本人铜梁区身份证复印件;
(三)国家以及重庆市相关认定文件、通报奖励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单位申请的提供银行确认的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需捺指印)。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查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汇总电子文档。
第十三条 受理
资助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年受理上一自然年度的质量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资助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资助的审核和兑付
第十四条 审核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按程序报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提请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研究。
第十五条 审批
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批,给予资助。
若收到异议,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再次评审,自受理之日起30日以上一年以内处理完毕的,提交下年度再次评审。
第十六条 兑付
资助每年兑付一次,当年兑现上一自然年度的资助。由区财政局将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关权利人。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和核实,已资助的资金予以追缴,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对骗取资助资金的,拒绝其以后的全部资助申请,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品牌资助相关工作,认真办理资助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人员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在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铜梁区质量品牌奖励办法(铜府办发〔20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政府质量奖资助申报表
2. 铜梁区标准化资助申报表
3. 铜梁区认证认可资助申报表
附件1
政府质量奖资助申报表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 ||||||||
申请单位住所 | ||||||||
申请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单位账户名称(全称)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
申请项目名称 | ||||||||
申请理由 | (可附页)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单位)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未如实申请或者故意隐瞒相关情况,本人(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 | |||||||
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铜梁区标准化资助申报表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 ||||||||
申请单位住所 | ||||||||
申请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单位账户名称(全称)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
申请项目名称 | ||||||||
申请理由 | (可附页)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单位)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未如实申请或者故意隐瞒相关情况,本人(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 | |||||||
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3
铜梁区认证认可资助申报表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 ||||||||
申请单位住所 | ||||||||
申请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单位账户名称(全称)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
申请项目名称 | ||||||||
申请理由 | (可附页)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单位)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未如实申请或者故意隐瞒相关情况,本人(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 | |||||||
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