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1-0008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知识产权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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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知识产权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2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2 |
关于申报铜梁区2020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通知
相关权利人: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8〕100号)、《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专利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8〕161 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15 号)规定,我局决定启动2020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商标资助奖励对象:注册或登记在铜梁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二)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铜梁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铜梁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助奖励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
二、资助范围
(一)2020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利人可申请商标奖励。2020年取得境外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利人可申请商标资助;
(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专利,以专利证书的授权公告日为准;
(三)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专利权人缴纳的发明专利维持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收据的缴费日期为准;
(四)2020年9月30日及以后,从区外引进与企业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可申请资助;
(五)2020年9月30日及以后,对首次通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可申请资助。
(六)2020年9月30日及以后,对完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通过市级评审的可申请资助。
(七)2020年9月30日及以后,对符合《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予以贴息。
(八)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申请奖励;
(九)2020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可申请奖励。
三、资助标准
按照铜府办〔2018〕100号、铜府办〔2018〕161号、铜府办发〔2020〕15号文件规定,知识产权资助的范围和标准按专利申请日的政策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商标奖励补助标准: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9日: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由铜梁区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
2.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由铜梁区人民政府奖励30万元;
3.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利人,由铜梁区人民政府每件补助2万元。
2020年9月30日及以后: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由铜梁区人民政府奖励50
万元;
2.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由铜梁区人民政府奖励30万元;
3.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利人,由铜梁区人民政府按以下标准进行资助:获得马德里境外商标注册(至少含一个指定国家)的商标权利人,资助10000元/件,指定国家超过一个的,超过部分按2000元/国家进行资助,同一商标最多资助2.8万元,同一商标权利人同一年度最多资助10万元;获得单一国境外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利人,资助10000元/件,同一商标最多资助10万元,同一商标权利人同一年度最多资助20万元。
(二)专利授权资助标准: 单位:元/件
专利申请日 |
单位发明 专利授权 |
单位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个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5000元/件 |
1000元/件 |
全额资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规定费用 |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 |
5500元/件 |
1000元/件 |
全额资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规定费用 |
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12月16日 |
10000元/件 |
全额资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规定费用 |
全额资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规定费用(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
2018年12月17日至2020年9月29日 |
15000元/件同一单位同一年度不超20万元 |
据实资助规费,最高不超过800元/件,同年同单位不超过0.6万元 |
据实资助申请过程中的规费和代理费一件不超6000元,总额不超1.2万元(仅限发明专利) |
2020年9月30日及以后 |
15000元/件同一单位同一年度不超20万元 |
据实资助申请过程中的规费和代理费一件不超6000元,总额不超1.2万元(仅限发明专利) |
单位和个人PCT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标准:
单位:元/件
申请日 |
资助额 |
备注 |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30000元/件 |
仅资助获得美、英、法、德、日、瑞士授权的发明专利,同一发明最多资助3个国家的专利权。 |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 |
30000元/件 |
未限制国家(地区),同一发明最多资助3个国家的专利权。 |
2017年9月8日 至2018年12月16日 |
20000元/件 |
未限制国家(地区),同一发明最多资助2个国家的专利权。 |
2018年12月17日至2020年9月29日 |
20000元/件 |
未限制国家(地区),同一发明最多资助2个国家的专利权,同单位同年不超过8万元。 |
2020年9月30日及以后 |
20000元/件 |
未限制国家(地区),同一发明最多资助10万元,同单位同年不超过20万元。 |
年费资助标准: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专利权人缴纳的发明专利维持年费(不含恢复权利请求费和年费滞纳金),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票据全额资助。发明专利维持年费仅资助专利权人前9年所缴纳的年费,且年最高标准不超过4000元/件,即自专利授权当年起算,给予连续9个专利年度的发明专利维持年费全额资助,不含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时缴纳的授予专利权当年年费。
2020年9月30日及以后,国内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按规定享受国家减缴政策后缴纳的年费据实资助。
未享受国家减缴政策缴纳的年费按以下标准资助:1-9年按当年所缴纳年费据实资助,10-15年按当年所缴纳年费的60%资助,16-20年按当年所缴纳年费的50%资助,申请资助时需提交专利权利人年费缴纳收据。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年度年费不予资助。
有效发明专利引进资助标准:
2020年9月30及以后从区外引进与企业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组每年择优评选出不超过100件的有效发明专利,被评选出的有效发明专利自引进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2000/件/年的资助,并同时享受我区国内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政策。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助标准:
2020年9月30日及以后,首次通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助。申请资助企业超过30家,按区知识产权局制定的评审办法进行择优资助。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组每年择优评选出不超过30家上一年度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助。
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资助资助标准:
2020年9月30日及以后完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资助。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资助标准:
2020年9月30及以后,对符合《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家企业累计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标准:
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获得两项及以上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奖励标准: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按照3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申报时间
资助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31日。在该期间未提交有效资助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申请地理标志和中国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奖励的权利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的,需提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奖励的,需提交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六)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利人商标资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五)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六)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专利授权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专利授权资助申请明细表;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权证书复印件
(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六)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七)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的凭证(提交复印件,年费缴纳单位必须是第一专利权人);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六)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七)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有效发明专利引进资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有效发明专利引进合同(复印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地址变更通知书;
(五)发明专利新颖性、创新性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最近一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的票据(复印件);
(七)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八)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五)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资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五)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资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五)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五)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五)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六)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地点
申报知识产权资助的商标权利人或专利权人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依次装订,于申报资助截至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国家区域专利信息服务(重庆)中心铜梁分中心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迎宾支路30号一楼)
七、注意事项
务必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不得重复、虚假申报,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金的单位和个人,区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联系人:吴民 联系电话:023-45585128 联系地址:国家区域专利信息服务(重庆)中心铜梁分中心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迎宾支路30号一楼)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市铜梁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明细表
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
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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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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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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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奖励类别 |
□中国驰名商标奖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奖励;□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R有效发明专利引进资助;□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资助;□中国专利奖的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资助;□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助;□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奖励 |
|||
申请资助、奖励金额 |
(大写: ) | |||
申请人签章 |
本单位(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所申请的事项不属于通过抄袭、重复提交、拼凑和编造等非正常手段获得,不以套取奖励、资助为目的,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区知识产权局科初审 意见 |
年月 日 | |||
区知识产权局领导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1、申请人栏: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填写单位全称;属于个人的填写申请人姓名;
2、地址栏:单位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个人的如无营业执照,可填写户口所在地地址;
3、开户银行和账号栏: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开户的银行和账号;个人的填写由本人开户的银行和账号;
3、资助、奖励类别栏:申请人对照需要申请的资助、奖励类别在“□”内打“√”(不同类型的资助分别填表)
4、“申请人签章”栏: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2.属于个人的,本人亲笔签字。
附件:2
重庆市铜梁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明细表
专利权人(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授权日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资助金额(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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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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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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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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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注:1.专利类型指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分别填写此表);2.国内专利号中的“ZL”和小数点不录入,如:ZL2016109787xx.x,则直接录入为:2016109787xxx;3.若为PCT发明专利授权,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授权的国家(地区);4.若本表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