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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6602U/2021-00012 [ 发文字号 ] 铜府办〔2019〕133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铜府办〔2019133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8

预案编号:1.2.16

预案版本:2019版

重庆市铜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录

1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5

2 应急组织体系 6

2.1 指挥部 6

2.2 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7

2.3 成员单位职责 8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10

3.1 风险管理与预防 10

3.2 预警 11

3.3 信息报告 13

4 应急响应 14

4.1 基本响应 14

4.2 响应措施 14

4.3 响应终止 15

5 信息公开 15

6 后期处置 16

6.1 善后处置 16

6.2 事故调查 16

6.3 总结评估 16

7 应急保障 16

7.1 队伍保障 16

7.2 装备保障 16

7.3 通信保障 17

7.4 交通保障 17

7.5 技术保障 17

7.6 资金保障 17

8 宣传、培训、演练 17

8.1 应急知识的宣传 17

8.2 培训 17

8.3 应急演练 18

9 预案管理 18

9.1 评估和修订 18

9.2 预案解释 18

9.3 实施时间 18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全区防范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重庆市铜梁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化工企业除外)等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一般以及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化工企业除外)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事故危及人员的安全防护,防范次生和衍生事故。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指挥部

2.1.1 指挥部构成

成立铜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挥:区政府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潜能燃气公司、龙泽水务公司、有关镇街等单位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指挥部职责

负责报送事故有关情况;搭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建现场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并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1.3 办公室职责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负责事故灾难处置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现场救援、调查等综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分析事故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

2.2 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环境处置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等6个工作小组。

2.2.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府办、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组成。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危化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宣传和新闻监督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宣传报道危化品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2.2.2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危险化学品专家、医护人员、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组成。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伤员及现场洗消工作等。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2.3 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安全警戒,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

2.2.4 环境处置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气象局、事发地镇街、事故单位组成。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2.5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街牵头,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区总工会、事故单位组成。负责善后处理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2.2.6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总工会、事发地镇街组成。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中央、市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3)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

4)区财政局。负责应急经费保障。

5)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制定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各使用单位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组织使用单位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动员和组织各种通信资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保障;视情况参与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区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负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区商务委。负责制定商贸经营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各经营单位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组织经营行业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区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9)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开展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0)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1)区应急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处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各街道、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12)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检验机构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14)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组织伤员搜救,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以及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

15)有关镇街:负责启动本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上报事故灾难信息,为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做好事故灾难善后处理工作。

16)电力、燃气、水务等有关单位。为事故现场抢险提供供电、供气、供水保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

17)其他单位。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管理与预防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应急局要分级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场所大数据库,包括:危险物质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对重点目标的安全运行监测,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3.2 预警 

3.2.1预警监测

区应急局要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提出预警建议。生态环境保护局、气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环境污染、气象灾害等信息通报区应急局。

 3.2.2 预警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依次为级、级、级、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级为最高等级。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3.2.3 预警发布

红色预警信息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

1)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2)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报纸、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

3.2.5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事态严重时,提升预警级别,强化防范措施及应急准备;确定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送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社会公众、事发单位可直接通过“110”电话报警;事发单位立即向事发地镇街、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概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3.3.2 信息内容

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3.3.3 信息通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发地镇街及事故单位及时通知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区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其他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

由区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救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保护区设置、危险源监控、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

4.2 响应措施 

4.2.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和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和受困人员,及时疏散危险区域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财产损失,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4.2.2 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转移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2)疏散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3)抢险救援。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开展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或消除危险源,以及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

4)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5)环境污染处置。对污染区域的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进行分析,及时监测、确定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及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环境数据,开展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采集的环境数据,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供支持。

6)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域,做好事发现场警戒,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 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由现场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5 信息公开

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2 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6.3 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

7.2 装备保障 

区政府合理规划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针对本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立危险化学品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健全有关维护保养制度。

7.3 通信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7.4 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并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7.5 技术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的配备,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7.6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宣传、培训、演练

8.1 应急知识的宣传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宣传。

8.2 培训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危化品应急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事故应急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装备使用和应急救援的宣传。

8.3 应急演练

每年至少开展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9 预案管理

9.1 评估和修订

区应急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每三年修订1次。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20181217日印发的《铜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铜府办发〔2018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常用联系电话

2.标准化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常用联系电话

一、值班联系电话

区委办:45695570

区政府办:45632357(白天)、45632177(夜间)

区委宣传部:45695157    

区总工会:45682146

区财政局:45682137(白天)、45672040(夜间)

区经济信息委:45689016

区交通局:45675913

区商务委:45686371

区公安局:45874550

区生态环境局:45695138(白天)、45695228(夜间)           

区卫生健康委:45695084       

区应急局:45612350

区气象局:64410933         

区市场监管局:64410100

区消防救援支队:45695883

重庆潜能燃气公司:45687752

龙泽水务公司:45691545(白天)、45691542(晚上)

区供电公司:45518068

报警电话:110119

医疗救护电话:120120-2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联系电话

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45365838

重庆新申世纪化工有限公司:45425650(白天)

13368277209(晚上)

重庆恒升建材有限公司:81600177

重庆天齐锂业有限公司:81601139

三、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67511625

合川区应急局电话:42751995

永川区应急局电话:86512350

壁山区应急局电话:41425648

潼南区应急局电话:44551035

附件2:应急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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