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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6602U/2025-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5]第01号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铜梁区晓兵蔬菜批发部销售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铜梁区晓兵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鲜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鲜鸡蛋,抽样日期:2024年9月19日,数量95.5kg,《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A24SZ04638),判定鲜鸡蛋经抽样检验,甲氧咔啶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0月21日,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A24SZ04638的《检验报告》送达给被抽样食堂的负责人,其表示无异议。现场检查被抽样食堂已将该批次剩余的鲜鸡蛋用于烹饪各种需要使用鸡蛋的菜肴并销售完毕。

2024年10月30日,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抽样食堂涉嫌采购使用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因被抽样食堂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于处罚情形,我局于2024年12月16日决定对被抽样食堂免于处罚。

同时经过溯源追查到上述抽检不合格鲜鸡蛋是铜梁区晓兵蔬菜批发部售出给被抽样食堂。2024年11月11日,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铜梁区晓兵蔬菜批发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铜梁区晓兵蔬菜批发部已全面开展自查,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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