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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6602U/2024-003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4 [ 发布日期 ] 2024-12-04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04号)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公司生产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子正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龙洞”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4年09月04日,抽样单编号:GZJ24500151653

30005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办事处人和村七社的重庆子正饮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24年09月04日的库存“老龙洞”包装饮用水,同时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A24SZ04306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表示无异议。

2024年10月21日,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子正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上述批次“老龙洞”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批次不合格“老龙洞”包装饮用水共计生产70桶,其中的10桶用于自检,7桶用于监督抽检,剩余53桶于2024年9月5日全部销售给了经销商万勇。当事人已采取主动召回等措施,因上述食品经销商万勇已将全部售完,所销售出该批次不合格的饮用水顾客已全部饮用完毕,为此召回未果。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11月29日,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子正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上述批次不合格“老龙洞”包装饮用水行为的处罚依据和结果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28元(捌佰贰拾捌元);

2、罚款12000元(壹万贰仟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重庆子正饮品有限公司开展自查,查明导致产品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的原因是臭氧混合塔出现故障,最终导致产品检验不合格。重庆子正饮品有限公司已更换臭氧混合塔,并对产品进行再送检,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加强员工操作过程的实做培训,进一步明确产品工艺关键控制点,严格落实生产车间管理制度,做好品控抽检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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