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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4-003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4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4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03号)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公司生产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嘉禾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农八福牌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抽样单编号GZJ2450015165330005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B/T 5729-2022《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4年7月18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8月27日,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重庆市嘉禾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编号为NO:A24SZ03706的《检验报告》,并同时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农八福牌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的库存,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重庆市嘉禾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1批次不合格农八福牌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批次农八福牌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共生产了40kg,其中抽检2kg,其余38kg均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时无库存。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市嘉禾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1批次不合格农八福牌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行为的处罚依据和结果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肆佰元整);
2、罚款200元(贰佰元整)。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重庆市嘉禾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自查,导致菌落总数不符合要求的原因是当事人疏于管理,致其抽检批次泡椒臭干子所使用的包装袋受到污染。重庆市嘉禾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现已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对生产车间员工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提升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做好生产过程节点控制,把好食品安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