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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6602U/2021-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铜梁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6602U/2021-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铜梁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 成文日期 ] 2021-02-22

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田兵纯粮酿酒坊)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白酒小作坊生产的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铜梁区田兵纯粮酿酒坊生产经营的白酒(散装精度:57度),抽样单编号:DC2050015148583044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项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日

白酒(散装精度:58度),抽样单编号:DC2050015148583052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项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7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12月3日,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铜梁区田兵纯粮酿酒坊送达了编号分别为№: SY-J06202002093、SY-J06202002094的2份《检验报告》,并同时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17日和2020年11月1日的白酒库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铜梁区田兵纯粮酿酒坊生产经营的2批次不合格白酒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2批次白酒共生产了50L(其中散装57度白酒生产数量为30L, 散装58度白酒生产数量为20L),除4L用于检验外,其余46L均已被当事人销售完毕。白酒(散装57度)生产成本价格为:24元/L,售价为30元/L,货值金额为900元,违法所得为180元白酒(散装58度)生产成本价格为:16元/L,售价为20元/L,货值金额为400元,违法所得为80元。当事人已采取主动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的该2批次产品为短期即时食品,已被消费者食用,故而无法召回。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铜梁区田兵纯粮酿酒坊生产经营该2批次不合格白酒行为的处罚依据和结果如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60元;3.罚款2500元。罚没款合计:2760元(金额大写:贰仟柒佰陆拾圆整)。

四、原因排查及作坊整改情况

经铜梁区田兵纯粮酿酒坊自查,导致该2批次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发酵周期不足,生产完毕后储藏时间不足。查明原因后,该小作坊按照执法人员提出的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对生产场所进行了改造升级,改进了生产工艺流程和储藏条件方式等。我局执法人员督促该小作坊加强管理,对生产的所有成品白酒的总酸总酯全部重新进行检测,改造生产车间和完善工艺流程,杜绝再次发生因生产工艺和储藏时间不足导致产品不合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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