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3-002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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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9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9 |
重庆市铜梁区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样品6根,每根截取4段,每段1m;每根中的任2段(共12段)作为检验样品,每根中的剩余2段(共12段)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几何尺寸 |
平均外径 |
GB/T 8806-2008 |
|
壁厚及公差 |
GB/T 8806-2008 |
|||
2 |
20℃,100h静液压强度① |
GB/T 6111-2003 |
||
3 |
80℃,165h静液压强度② |
GB/T 6111-2003 |
||
4 |
氧化诱导时间 |
GB/T 19466.6-2009 |
||
5 |
炭黑含量③ |
GB/T 13021-1991 |
||
6 |
灰分 |
GB/T 9345.1-2008 法A |
||
7 |
断裂伸长率 |
GB/T 8804.3-2003 |
||
8 |
纵向回缩率 |
GB/T 6671-2001 |
||
9 |
卫生性能④ |
铅 |
||
镉 |
||||
高锰酸钾消耗量 |
GB/T 17219-1998 |
|||
注:①、②静液压强度的样品数量为1个; ③炭黑含量适用于黑色管材; ④卫生性能适用于输送饮用水的管材。 |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828.4-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GB/T 13663.2-2018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 管材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3.2.1单项判定
几何尺寸项目按GB/T 2828.4-2008,取声称质量水平DQL=6.5,极限质量比LQR水平Ⅰ,其抽样检验方案为(n,L)=(5,1),即检验5根管材,允许有1根管材的测量结果超出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当某项有2个(含)以上试样不符合要求时,判定该项不合格。
卫生性能按GB/T 13663.2-2018规定,有不符合要求项时,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除几何尺寸、卫生性能项目外,其他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检验依据要求时,在剩余的检验样品中重新取样对该项目进行双倍复验,如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不合格。当出现多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只选取其中一个项目进行双倍复验。
3.2.2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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