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解读
《重庆市沙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沙坪坝市监〔2021〕170号),已于2021年11月29日经区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30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重庆市沙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取得更好成效,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的实施意见》(沙府发〔2021〕6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两张清单”。
(二)起草依据。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3.《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渝市监发〔2020〕17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两张清单”由区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初步梳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后,草拟了“两张清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再经区局法制科合法性审查后,呈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两张清单”中的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
《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共五项,采用了表格形式分别设置了事项名称、事项编码、情形、依据、柔性执法方式等五个栏目。
1.事项名称。《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中的“事项名称”是指依法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
2.事项编码。《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中的“事项编码”是指该违法行为在本部门在渝快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中的编码。
3.情形。《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中的“情形”是指依法可以免于处罚的具体情况。
4.依据。《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中的“依据”是指具体违法行为所对应的法律责任。
5.方式。《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中的“柔性执法方式”是指在依法免于处罚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柔性执法方式。
(二)“两张清单”中的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
《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共四项,采用了表格形式分别设置了事项名称、事项编码、情形、依据等四个栏目。
1.事项名称。《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中的“事项名称”是指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
2.事项编码。《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中的“事项编码”是指该违法行为在本部门在渝快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中的编码。
3.情形。《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中的“情形”是指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况。
4.依据。《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中的“依据”是指具体违法行为所对应的法律责任。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无。
五、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柔性执法方式:指行政执法主体运用非强制手段依法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调解、行政奖励等一系列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新型行政行为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