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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3-06-06


《重庆市沙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通知》(沙坪坝市监〔2021170号),已于20211129经区市场监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30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重庆市沙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取得更好成效,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的实施意见》(沙府发〔20216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两张清单

(二)起草依据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3.《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渝市监发〔202017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两张清单由区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初步梳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后,草拟了两张清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再经区局法制科合法性审查后,呈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两张清单中的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

《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共项,采用了表格形式分别设置了事项名称、事项编码、情形、依据、柔性执法方式等五个栏目。

1.事项名称。《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中的事项名称是指依法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

2.事项编码。《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中的事项编码是指该违法行为在本部门在渝快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中的编码。

3.情形。《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中的情形是指依法可以免于处罚的具体情况。

4.依据。《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中的依据是指具体违法行为所对应的法律责任。

5.方式。《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中的柔性执法方式是指在依法免于处罚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柔性执法方式。     

(二)两张清单中的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

《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共四项,采用了表格形式分别设置了事项名称、事项编码、情形、依据等四个栏目。

1.事项名称。《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中的事项名称是指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

2.事项编码。《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中的事项编码是指该违法行为在本部门在渝快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中的编码。

3.情形。《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中的情形是指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况。

4.依据。《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中的依据是指具体违法行为所对应的法律责任。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五、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柔性执法方式:指行政执法主体运用非强制手段依法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调解、行政奖励等一系列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新型行政行为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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