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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3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17 [ 发布日期 ] 2026-07-2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3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20
[ 成文日期 ] 2026-07-17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经营主体设立登记决定书(渝沙市监企不撤〔2026〕024号)

被许可人:沙坪坝区凯新泓食品销售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500106MAABTCN45U

经营场所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沙南街52号附70号

经营者:蒲*新   

申请人蒲*新向我局提出申请,称沙坪坝区凯新泓食品销售店在设立登记时冒用其身份信息,要求撤销沙坪坝区凯新泓食品销售店的设立登记,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撤销登记申请表、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我局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履行了核查、调查、一案一审会商工作会、不予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等相关执法程序。

经查,沙坪坝区凯新泓食品销售店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的证据不充分。且当事人蒲*新于2026年5月14日自行申请注销了沙坪坝区凯新泓食品销售店的营业执照。本局通过当场送达方式向当事人方立送达《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不予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因此,当事人提交的撤销沙坪坝区凯新泓食品销售店行政许可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撤销登记的情形。故,本局作出不予撤销沙坪坝区凯新泓食品销售店于2021年6月23日的设立登记的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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