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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1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2 [ 发布日期 ] 2026-05-1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1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12
[ 成文日期 ] 2026-05-12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注销登记决定书(渝沙市监企撤〔2026〕012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000MAE81HYT5T

经营场所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汇泉路51号附10号

法定代表人:赵顺年   

2026年2月,我局收到孟黎明向我局反映重庆冷冷月餐饮有限公司涉嫌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我局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履行了核查、调查、一案一审会商工作会、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听证会等相关执法程序。

根据调查,重庆冷冷月餐饮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的注销登记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注销登记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本局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赵顺年、孟黎明等人送达了《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同时向所有与重庆冷冷月餐饮有限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公告送达《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公告》。赵顺年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听证申请,其他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我局依法举行了听证,对赵顺年认为其不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注销登记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冷冷月餐饮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的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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