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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1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09 [ 发布日期 ] 2026-05-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1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09
[ 成文日期 ] 2026-05-09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经营主体注销登记决定书(渝沙市监企撤〔2026〕011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1063049468236

经营场所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路29号附51号“金阳、易城国际:D区16号”

法定代表人:李林利   

2026年3月10日,我局收到重庆丰沙镀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林利的反映,称其公司在2021年7月27日办理注销登记时,提交了虚假材料,承诺公司无债权债务,但实际上公司存在未清偿的担保债务,要求我局调查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我局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履行了核查、调查、一案一审会商工作会、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等相关执法程序。

经查,重庆丰沙镀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在2021年7月27日办理注销登记时,未如实说明其存在未清偿的担保债务,提交了虚假的“无债权债务”承诺材料,骗取注销登记。相关责任人李林利、郑绍君、黄兵等人对债务情况均有一定程度的知晓或应知,但未在注销时如实申报,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注销登记的情形。

根据调查,重庆丰沙镀餐饮文化有限公司2021年7月27日的注销登记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本局通过当场送达的方式向李林利、郑绍君、黄兵、黄婷等人送达了《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同时向所有与重庆丰沙镀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公告送达《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丰沙镀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的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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