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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4-001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沙坪坝区尚宸餐饮店)


渝沙坪坝市监小履催〔 2024〕 001 号

沙坪坝区尚宸餐饮店(王岑科)

    本局于202307 13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沙坪坝市监处字20234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缴纳 1、违法所得1055元;2、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叶正平、刘新星 联系电话: 023-61760869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向乐村74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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