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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6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8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6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成文日期 ] 2025-12-18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等不合格批次。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亿昇千骐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10月16日。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造成的。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前查验供应商的农残和重金属报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7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责令改正期间发布召回公告已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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