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60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2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2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606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2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2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等不合格批次。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农食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紫薯”(进购日期:2025年8月7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农食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紫薯”,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8月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超标。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更换供应商。2、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实现产品溯源。3、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资质才进行合作。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6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进购紫薯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销售的紫薯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积极主动采取张贴召回公告,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等措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系首次违法。综上,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违法行为类型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免罚条件:“1.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2.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3.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4.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5.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的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后果等,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沙坪坝区丽隆食品加工坊经营的新鲜手工圆馒头(生产日期:2025-08-14)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丽隆食品加工坊生产、销售的“新鲜手工圆馒头”,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年8月14日。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沙坪坝区丽隆食品加工坊生产、销售的“新鲜手工圆馒头”,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系为延长保质期添加的。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工艺流程的落实,强化法规学习。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31日该经营户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沙坪坝区丽隆食品加工坊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馒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19.1元;2.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