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58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585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8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8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8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等类型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全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飞天鸡翅(泡卤味)(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5年7月2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全马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2日生产经营上述食品1200袋,每袋300g,并于2025年7月12日全部销售给成都群惠商贸有限公司,经成都群惠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分销给彭山区浙联优选超市,2025年7月23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彭山区浙联优选超市经营的上述食品进行抽样送检。2025年8月19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到《检验报告》(No:SP2025A2933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8月22日将该《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登报进行召回,实际已召回900袋,还有300袋未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督促委托的生产厂家进行整改,要求对产品控制,生产线停产消毒,人员强化培训,生产关键点进行复查,现生产厂家已经整改完毕;今后,当事人将加大力度对生产厂家进行全方位监督,避免类似问题在此发生。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