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沙坪坝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5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18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5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 成文日期 ] 2025-11-18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8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等不合格批次。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全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飞天鸡翅(泡卤味)(辐照食品),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年7月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的。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当事人已经督促生产厂家进行整改,要求对产品控制,生产线停产消毒,人员强化培训,生产关键点进行复查,现生产厂家已经整改完毕;今后,当事人将加大力度对生产厂家进行全方位监督,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30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菌落总数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