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4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4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9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9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批次。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沙坪坝区钱正友副食店经营的“荔枝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钱正友副食店经营的“荔枝产品”,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10月9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沙坪坝区钱正友副食店排查农副产品“荔枝产品”,从渝北空港海宁批发市场购进,具体原因不明。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进货查验,按要求保存。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2日对该经营户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沙坪坝区钱正友副食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5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