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46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6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46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6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6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批次。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老街陈建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重庆怪味胡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老街陈建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重庆怪味胡豆(牛肉味、规格型号:300克/罐,生产日期2025年5月7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24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批次重庆怪味胡豆(牛肉味、规格型号:300克/罐,生产日期2025年5月7日)经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积极采取召回措施,排查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查,上述食品由当事人于2025年5月初委托重庆欣美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重庆怪味胡豆(牛肉味、规格型号:300克/罐,生产日期2025年5月7日)40罐,2025年5月9日将上述食品销售给沙坪坝区重华食品经营部,2025年5月9日由由被委托生产企业重庆欣美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发货给沙坪坝区重华食品经营部,当整个留存了供货商资质、出厂检验报告、进货单据、销售单据等资料。经当事人和沙坪坝区重华食品经营部排查导致该批次重庆怪味胡豆不合格原因是沙坪坝区重华食品经营部未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进行贮存食品,加速食品细菌繁殖,导致该批次重庆怪味胡豆大肠菌群超标,不合格。当整个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按标签要求贮存;2、建立原材料溯源制度;3、指导购买商严格按标签要求贮存。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立案条件,我局决定不予立案。2025年7月8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沙坪坝区重华食品经营部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