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4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2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4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2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2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0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等类型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永立百货超市销售的“白豇豆”(购进日期:2025年06月04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永立百货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6月04日购进的“白豇豆”,并于2025年06月05日在店内销售,其中“白豇豆”3.167kg被抽样人员抽样购买,抽检后又销售0.274kg,剩余报损丢弃。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抽检后剩余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店内无库存,因此无封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产品进货查验合格报告,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暂停上述食品的调拨和售卖。
二、新立农贸市场王祖华销售的“小葱”(购进日期:2025年06月04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新立农贸市场王祖华(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6月04日购进的“小葱”,并于2025年06月04日在店内销售,其中“小葱”3.06kg被抽样人员抽样购买,剩余当天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抽检后剩余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店内无库存,因此无封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产品进货查验合格报告,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暂停上述食品的调拨和售卖。
三、沙坪坝区洁每家百货超市部经营的“螺丝椒二级”(购进日期:2025年5月88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洁每家百货超市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螺丝椒二级购进自重庆成果鲜生供应链有限公司,购进数量为5kg,截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2025年6月10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其经营场所门口发布召回公告,因食用农产品不易保存的特殊性及当事人无消费者联系方式,已售出产品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重庆道奇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包装饮用水(商标:瑞克;规格:17.9L/桶)(生产日期:2025年5月7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道奇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不合格食品包装饮用水(商标:瑞克;规格:17.9L/桶),截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2025年6月11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其经营场所门口发布召回公告,因食用农产品不易保存的特殊性及当事人无消费者联系方式,已售出产品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双碑鼎盛分公司经营的“新姜”(购进日期:2025年5月7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双碑鼎盛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新姜购进自重庆拓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数量为21kg,截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2025年6月11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其经营场所门口发布召回公告,因食用农产品不易保存的特殊性及当事人无消费者联系方式,已售出产品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陈正荣经营店经营的“沙地蜜薯”(购进日期:2025年5月6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双碑鼎盛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沙地蜜薯”购进重庆源恒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数量为20kg,截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2025年6月11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其经营场所门口发布召回公告,因食用农产品不易保存的特殊性及当事人无消费者联系方式,已售出产品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