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4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4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9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9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批次。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乐亿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中土豆(2025年5月10日)、豇豆(购进日期:5月14日)、河北山药(购进日期:2025年5月10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乐亿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的中土豆(购进日期:2025年5月10日),其中氯氟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5年5月14日),其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的河北山药(购进日期:2025年5月10日),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种植环节中农药使用超标。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进货时查验农产品的农残检验合格报告;2、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3、暂停了此商品的调拨和售卖。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2日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符合《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的不予处罚规定,我局决定免予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