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24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24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3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3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批次。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鲜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的“鲜龙眼”,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2月1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重庆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鲜龙眼”,从供应商处采购,系其供应商的源头添加。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进货查验,核查收集快检结果单。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6日对该经营户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鲜龙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当事人收集了供应商资质,执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