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04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04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7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7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品不合格批次。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译雯食品经营部经营的东江蜜桔(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0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译雯食品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东江蜜桔,其中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造成的。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前查验供应商的农残报告,严格筛选供应商和生产商。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10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东江蜜桔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5.27元;2.罚款3000元。
二、沙坪坝区普佳旺生活超市销售的“桂圆”(购进日期:2024-10-18)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普佳旺生活超市销售的“桂圆”,其中“桂圆”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种植环节中农药使用超标。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进货时查验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2、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3、暂停了此商品的调拨和售卖。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0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农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桂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8.62元;2.罚款1000元。
三、沙坪坝区天润生活超市销售的仔姜(购进日期:2024-09-10)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天润生活超市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9月1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更换供应商。2、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可以溯源。3、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资质才进行合作。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0日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1.77元;2.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