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4-004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4-004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6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6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7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等类型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合嘉欢早餐店经营的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2024-04-15)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合嘉欢早餐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煎炸过程用油,抽样基数为2kg。至现场检查时,销售2kg(含抽检样品)。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进行召回工作,当事人对使用该批次产品加工的油条进行了召回。因使用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加工的油条顾客未退回,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沙坪坝区德玛生活超市经营的“字母和图形”小角楼二锅头酒(生产日期:2022-05-16,原料:水、高粱、大米、玉米)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德玛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字母和图形”小角楼二锅头酒购进自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新青路150号的沙坪坝区王品食品经营部詹海涛处,购进数量为5瓶,抽样基数为4瓶。至现场检查时,销售5瓶(含抽检样品)。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进行召回工作,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字母和图形”小角楼二锅头酒顾客未退回,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重庆长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凤爪(辐照食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4年5月20日、5月24日和6月24日向重庆长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在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领取的3份检验报告,分别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5日(规格型号:238克/袋)、2024年3月1日(规格型号:238克/袋)和2023年11月1日生产的泡凤爪(规格型号:48克/袋)在流通环节抽样检验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5日生产泡凤爪(规格型号:238克/袋)共计3件90袋,于2023年11月1日销往石柱。当事人于2024年3月1日生产泡凤爪(规格型号:238克/袋)共计20件600袋,于2024年3月4日销往广州。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日生产泡凤爪(规格型号:48克/袋)共计27件4050袋,于2023年11月8日销往万州和山西,截止现场检查之日,上述同批次产品均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进行登报召回,截至目前,未见消费者与厂家进行联系,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沙坪坝区圣尚百货超市经营的小台芒(购进日期:2024-04-06)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圣尚百货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小台芒购进自“好生活-双福配送”微信小程序(小程序所有者为“江津区集采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购进数量为18.75kg,抽样基数为18.75kg。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小台芒的顾客未退回,故未召回到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