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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4-001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1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6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对重庆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销售的生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1月27日,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9日对当事人上述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经营。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结论无异议。2023年12月8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涉案财物数量、金额较少,符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四条第(三)项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9.80元;2.罚款15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03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4】170号),于2024年03月22日将上述生姜的供货商重庆市璧山区合力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至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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