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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6-05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机构代办行为,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 在荣昌区、内江市东兴区、隆昌市内(以下简称“本辖区”)从事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包括在本辖区外,但其代理服务的经营主体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在本辖区内的代理机构。

四、核心内容

1.评价指标体系:采取综合评价办法,由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经营主体登记业务申请人评价、加分项共三部分构成,主要对代理机构的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守信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根据得分划分信用等级,从AAA级到C级。

2.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委员会,负责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指导、统筹和监督工作。评价委员会下设评价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参评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信息,核查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信用等级建议。评价流程包括初评、公示、异议处理、终评和结果发布;动态调整信用等级,对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调高信用风险等级的,及时更新。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荣昌区和内江市对代理机构的评价结果互认。

3.信用应用。明确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等级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将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部门单位,可作为行政许可、资质管理、监督检查、政策扶持、表彰奖励和惩戒处罚的参考;根据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机构信用等级情况,实施分类服务与监管。

4.信用修复。代理机构信用等级确定满3个月,且已完成纠正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风险评级等级修复,由评价委员会根据当年度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安排,组织对申请代理机构进行重新评价,修复后及时公示调整后的信用等级。

五、实施与期限

该办法自20257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


政策原文: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机构信用 等级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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