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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6-05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荣昌区、内江市东兴区、隆昌市内(以下简称“本辖区”)从事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包括在本辖区外,但其代理服务的经营主体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在本辖区内的代理机构。

四、核心内容

1.信息备案与标注:代理机构需主动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代理机构人员信息库中填报机构信息和所属从业人员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登记机关建立数据分析机制,辅助确立提交登记申请材料人员与经营主体的关系。

2.服务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要求包括明示代理身份、亮照经营,接受登记机关的指导和管理,与委托人依法订立合同,建立健全代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

3.禁止行为:明确列出了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有的行为,如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不正当竞争等。

4.监督管理:登记机关加强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异常监测预警,建立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行业自律:鼓励代理机构依法自愿建立行业组织,推动合规经营,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维护权益,反映诉求和建议。

五、实施与期限

该办法自20257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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