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117 | [ 发文字号 ] | 荣市监函〔2025〕10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117 |
[ 发文字号 ] | 荣市监函〔2025〕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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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1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1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人大十八届八次会议第2025007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人大十八届八次会议第20250078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李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药品价格虚高监管的建议》(第20250078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群众紧密关联的药品价格现状的关注,您调研后提出的问题客观、实际,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药品价格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药品安全也直接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和药品价格,常态化开展药品质量安全和药品价格监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了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药品零售市场的经营现状进行摸底调研,由政府相关部门核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区间,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手段,切实降低药品零售价格”的建议,我局从以下两方面落实
(一)开展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现状调研
1.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现状调研。调研覆盖中心城区和安富街道、吴家镇、盘龙镇等地,共53家零售药店、779批次药品价格,药店覆盖率11.4%,对《建议》中提出的高血压药品零售价格差异较大的现象,重点选取了13批次苯磺酸氨氯地平进行调研。
2. 药品整体价格情况。调研围绕药品进货价格、销售价格及零售药店基本费用(经营成本),通过查看进货票据、销售标价和销售记录等方式进行。在选取的779批次药品中,有23批次药品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占比2.95%;647批次药品毛利率在0%~30%(含),占比83.06%;93批次药品毛利率在30%~50%(含),占比11.94%;16批次药品毛利率大于50%,占比2.05%。以降压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为例,宁波大红鹰药业生产的5mg*28片/盒进货价2~3元/盒,销售价4~6元/盒;华润赛科药业生产的5mg*14片/盒的购进价17.5元/盒,销售价22元/盒。
3. 零售药店大宗成本费用情况。房屋租赁费用方面,自有房屋者租赁房屋费用为0元。租赁房屋的零售药店中,租金为3600元~120000元/年。聘用人员费用方面,部分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本身就是执业药师,为夫妻店,无聘用人员费用。聘用执业药师和营业员的费用为12000元~144000元/年。
综上,目前零售药店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品通用名相同、规格相同、不同药品生产厂家生产的药品的进货价格存在较大差异,零售药店的门面租金、聘用人员费用等经营成本存在差异,最终导致了不同零售药店销售的同一药品通用名的药品,其零售价存在差异的现象,不涉及价格违法行为。
(二)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严防哄抬药品价格
1. 开展提醒告诫。通过组织召开价格政策宣讲会、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等方式,向经营者详细解读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规定,增强价格自律意识。
2. 加强行政检查。结合日常巡查检查,指导零售药店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督促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严厉打击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针对“有的常用药经过药企换个包装、换个药名然后提价销售,严防以“新”提价的药品的情况”的问题,我局从以下两方面落实
(一)严厉打击换药名换包装提价销售的违法行为
药品名称分为通用名、商品名和国际非专利名,其中群众常接触的有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两种。药品通用名是药品法定名称,每种药品只能有一个通用名称,擅自改变药品通用名称属于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25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荣市监发〔2025〕51号),明确检查任务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关键环节,将2年内新批准药品列为检查的重点品种,严厉打击擅自更换药品通用名的违法行为,持续做好药品监管工作。
(二)督促零售药店做好药事服务
为更好地为患者提供相应适应症的药品,部分药企会根据临床需要提供有效成分含量不同的药品,上述药品包装相似、适应症有差别、价格也不同。同时,为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2023年12月印发了《关于印发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40号)文件,引导企业按照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结合药品使用疗程和临床需求生产适宜的大包装或者小包装的药品。因此,零售药店也会出现同一药品包装规格不同,价格也会不同。在后续监管工作中,区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强化日常监管,督促指导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准确标明不同包装、不同规格的药品零售价格,督促执业药师严格按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患者需求推荐适应的药品、做好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工作。
三、针对“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不仅要把药品质量关,还应严把价格关、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形成药品良性运行机制”的建议,我局从以下四方面落实
(一)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药监局工作部署和区域实际印发了《关于印发2025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荣市监发〔2025〕51号),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安全监督抽样、执业药师不在岗、药品“清源”行动等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药品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开展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已检查零售药店261家,检查诊所、卫生室49家,立案14件,监督抽检6批次,持续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二)监督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通过日常巡查,督促零售药店明确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特别重视不同生产厂家的同类药品价格标定工作,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监管零售药店不得用非法价格手段欺诈消费者,严厉打击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严格审批准入管理
严把新开办药品经营单位准入,对从业人员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计算机系统、设施设备等进行严格审核,严禁违规开设药店,从源头防范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严控换证药品经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重新申请发证的药品经营单位严格审查流程,监督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持续符合法规要求。
(四)推进协同联动共治
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开展全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检查,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联动机制。以药品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为突破口,增强“三医”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完善跨部门信息互通、政策会商、联合执法等协作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全力构建药品监管工作新格局。
四、针对“对一味追求利益、进药渠道不明和售卖假药、不合格药品的商家,进行严肃查处或关停经营许可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我局从以下三方面落实
(一)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行为
印发了《关于开展2025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荣市监发〔2025〕22号),召开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整治部署会,组织各市场监管所采取飞行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和延伸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使用假劣药、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挖彻查问题线索
一是从投诉举报、网络销售监测、舆情监测等渠道,全面排查药品经营行为风险隐患。二是通过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样、交叉检查等方式,有序开展全覆盖监管。三是以存在多起线索指向、群众反映强烈、近3年受过处罚、年度药品销售额较大的药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开展针对性监管执法。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刑纪衔接,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处罚到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2024年以来,查处了零售药店销售劣药等案件102件,其中经营假药案3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有效净化了全区药品零售环境。
五、针对“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让零售药店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箱,对有效举报人进行奖励,对不法零售药店进行严厉打击,不断规范药品市场的规范化运转”的建议,我局从以下两方面落实
(一)制定计划常态化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每年药品经营使用实际情况和市药监局工作指导制定了监管计划。2025年印发了《关于印发2025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荣市监发〔2025〕51号),对荣昌区零售药店的监管明确了检查任务、分工、重点,加强统筹领导提高监管效能,强化风险研判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检查工作完善监管档案,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防严控药品安全风险。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畅通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2024年以来,药品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投诉举报25件,核查责令经营者整改4件,立案调查2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有效举报人,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依法处置涉药投诉举报并给予举报人奖励。
六、针对“加强经营者的诚信管理培训,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建议我局从以下两方面落实。
(一)组织零售药店负责人集中培训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区零售药店召开集中约谈会,全面梳理总结日常检查过程中常见多发问题,通过以案释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培训,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及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强化教育培训、打防结合的监管模式。
(二)结合日常监管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
结合价格行为监管、药品质量监管、广告监管等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持续做好对零售药店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持续通过公开渠道发布相关法规政策、合规经营提醒告诫、监管工作动态等,促进经营者提升合法合规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药品流通领域消费环境。
此答复函已经蒋平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