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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4-00155 [ 发文字号 ] 荣市监函〔2024〕26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发布日期 ] 2024-07-09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25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胡兴凤委员:

您提出的《公司利用注销规避债务应予重视》(第163252号)收悉。经与区法院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注销工作举措

(一)注重宣传实效,提高登记流程知晓率。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梳理登记业务材料提交规范,编制《企业注销办事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读等宣传手册并下发到各办事大厅2000余份,以浅显易懂的形式展示企业注销的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等;利用三微一端、企业服务群、LED屏等宣传矩阵进行线上发布企业注销办事指南、注意事项、相关调整等,提高各市场主体对企业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知晓率。同时每年召集区内各登记代理机构(集群注册登记托管机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业务培训和行政约谈,使其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提交材料、办理登记业务,切实提高规范办理意识。

(二)聚焦宽进严出,破解企业注销难困境。为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出台文件,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加强企业注销办事指引等多个方面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根据总局部署,从20173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减少登记手续,简化登记材料,优化登记程序,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聚焦不同经营主体类型特点,强化对不同经营主体办理注销的精准指引和个性化指导,结合办事企业和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细化明确清算组的组成、选任方式和清算组职责,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要求,明晰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相关流程等;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难以办理注销的特殊复杂情形,依法分类精准施策,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切实打通企业注销难点”“堵点

(三)严格法律执行,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近三年,我局共办结注销5997户,其中简易注销1869户,期间未收到关于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投诉举报。企业办理注销前,应在税务部门提交资产负债表并结清相关税务;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债权人提出书面异议,登记机关终止简易注销;在一般注销公告期内对企业注销提出书面异议的,登记机关告知企业及时履行相关债权债务后再办理注销。债权人追讨债务与企业注销往往已经相隔一段时间,在追索债务的时候才发现承担主体已经消亡。对于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一是企业未经过清算而将企业进行注销。(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9条及2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进行维权。2)债权人可以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恢复公司存续状态,待公司重新恢复存续状态后按照现行法律进行债务处理。二是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作出公司债务承担承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注销时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对于公司注销后债务的自身承诺保证,属于合同法中的债务保证性质,一种债的加入。债权人可据此要求承诺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三是公司进行清算后注销,但清算程序存在瑕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若清算组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向公司债权人的通知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依照法定清算程序后注销,但清算组成员违法未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或履行通知义务不合法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登记机关虽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但因申请人提交的不实材料收到投诉举报或法院文件,经核实后会立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恢复其主体资格,继续履行相关债务。我区某公司于20201116日办理公司注销,因伪造签名申请简易注销,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注销登记被发现,20211116日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法实施注册资本改成限期认缴,其实也是防范公司恶意逃避债权风险的一次法律修改。

另经与区法院相关科室协调,法院在审理或者执行涉及公司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承担责任的相关案件时,进一步加强与我局沟通协调,提供公司及股东信息,以便我局掌握数据,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再次经营,打击公司利用注销规避债务的行为。同时,我局积极对接法院流转信息,及时在经济户口系统中上传冻结、解冻等信息。

二、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对公司法的宣传。通过办事窗口、微信群、公众号等,对新公司法进行广泛宣传,并结合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巡查,深入重点企业进行宣传、指导,积极向各市场主体进行新法解读、释疑,引导企业正确理解新法,为落实新法打好基础。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部门信息共享,通过部门沟通对接向人社、税务、发改、法院、人行等10多个部门推送失信信息,实现联合惩戒,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主体实行严管严控。强化信用结果应用,对失信主体及时在信用中国平台曝光警示,构建多渠道、全方位、广角度、立体化联合惩戒矩阵,让失信者无所遁形、处处受限。

(三)强化资料审核。严把材料形式审查关,本着方便、服务的原则,按照登记要求资料目录,逐条、逐项审查,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告知,指导帮扶申请人及时补正材料,确保受理资料合法、规范。

复函已经杨拥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平台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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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9          

  人:夏广川

 联系电话:023-81066321

 邮政编码:40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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