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4-00154 | [ 发文字号 ] | 荣市监函〔2024〕26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9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22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蒋宗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法律咨询市场主体的建议》(第163225号)收悉。
近年来,法律咨询经营主体的种种乱象社会有关方面反映较多,2024年5月16日,司法部公众号发布了“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题调研”,表明将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同时法律咨询公司或将受到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重管理。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法律咨询公司存在行业乱象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与您在5月15日进行了电话沟通后,积极组织区司法局进行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成立条件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明确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且其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证书,可以在法定的业务范围内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同时,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审核”项目,只要符合一般注册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就予以发照。目前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查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为一般事项,指从事一般民事行为法律咨询服务的活动无需取得许可,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依法规范登记。一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经营主体,均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登记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登记,并将经营范围核定为“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我局在做好相应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的同时告知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把准入关。截至目前,我区含上述经营范围的经营主体99户,其中企业11户,个体88户。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建立信用档案。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公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100%建立了法律咨询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社会公众可随时随地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加强公示监管。
二是加强信用监管。以“山城有信”企业信用码为契机,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方式,加强对法律咨询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完善合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增强自律意识。法律咨询类服务公司作为一般经营主体,我局已对202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88户经营主体通过短信、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依法督促其按时报送2023年度年报。未在规定期内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已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市局将在8月按照3%的比例,纳入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综合专项抽查,依法对其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和规范。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无照经营,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等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在住所自主承诺核查过程中,重庆隆圣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自主承诺地址为重庆市荣昌区迎宾大道29号附64号,经现场核查无法联系到经营主体,我局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充分利用网络监测平台,加大对报纸、电视、广播、户外、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法律咨询服务广告监测。
(三)加强行业监管,守护行业发展动力
区司法局及时召开警示教育会,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加强管理,规范执业人员行为,严禁与法律咨询公司、不良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往来,严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不适当宣传,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组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及人员(含执业人员、实习人员、行政人员)进行“1.参与法律咨询公司、‘代理免除债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团队等组织、个人的工作、事务,或者与其合作往来;2.与打着‘法律咨询’‘法律援助’‘金牌调解’等旗号冒充专业法律人士的组织、个人合作往来;3.通过抖音、小红书、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不适当宣传;4.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扰乱法律服务市场、拉垮法律服务行业形象、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况”全面自查清理,已开展行业清理110人次。近期走访检查法律服务机构13家、提出问题整改建议6条。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依法严肃处理,经核实违法违规的机构或个人,同时将被纳入诚信负面名单,结合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加以规范引导。
(四)加强部门协作,汇聚各方监管合力
由区司法局牵头,联合法院、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单位初步建立线索移送、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法律咨询公司有律师执业、冒充律师非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等方面监管履职。与区法院、人民医院共同制作移动法治宣传板放置于诉讼服务中心、医院门诊及住院部等人流量大、法律服务需求多的场所,面向社会公示线索举报电话,提醒群众“维权需谨慎 谨防假‘律师’”。
(五)加强法治宣传,提高群众防范能力
指导21个司法所和辖区22家法律服务机构,结合反诈防骗、诚信法治等工作,通过窗口接待、热线接听、入户宣传、赶场日普法等形式加强对办事群众的普法宣传,引导群众通过辨认执业证、到正规办公场所或通过拨打12348、12345、12315、搜索“重庆村居法务”小程序或“巴渝法声”公众号等途径选择正规、安全的法律服务。制作法治短信,号召全社会自觉抵制“非法代理维权”黑灰产,提高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覆盖群众约27万人次。近年来,12315平台仅收到1条关于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的投诉,经核查投诉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共享。梳理经营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字样的经营主体清单,抄送至区司法局,以其主体实际经营事项为准,加强日常监管与乱象整治,并将未在注册地经营或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的经营主体列入重点关注予以清理整顿。
二是依法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实行精准监管,利用网络监测平台,加大对报纸、电视、广播、户外、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法律咨询服务广告监测。
三是依法处置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加大对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无照经营,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等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加大对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违法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发现的涉嫌擅自从事律师业务的行为,及时抄告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做好协同监管。
四是加强宣传,通过媒体平台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布,强化指导教育,引导公众提升辨别能力。
此答复函已经杨拥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平台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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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联 系 人:孟凡露
联系电话:81066275
邮政编码:402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