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4-00147 | [ 发文字号 ] | 荣市监函〔2024〕25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3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23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明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盲盒类产品销售乱象治理的建议》(第16323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关于“加强校园周边盲盒类产品销售乱象治理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依据职能职责,立即对校园周边盲盒类产品销售开展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整改情况
(一)加强对盲选卡片市场监督管理。收到建议后,区局以消费维权科牵头,执法支队、质量科、消委会、各所配合具体实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市局《关于依法做好校园周边销售盲选卡片经营行为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我局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一是对全区中小学校园周边书店、文具店开展专项检查,排查周边经营门店盲盒类产品销售情况,查看经营门店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符合质量、安全的要求。二是加大对盲盒类产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纳入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进行常态化监管。四是对盲盒类产品的批发经营主体开展摸排清查和专项抽查,掌握我区盲盒类产品的来源渠道和流向,进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五是及时处理在校园周边因购买盲盒类产品而引发的投诉举报,消委会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
(二)对盲盒类产品消费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理性消费的良好氛围。一是对售有盲盒产品的商店,尤其是校园周边地区醒目位置张贴盲盒经营合规提示,告知经营户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二是要求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盲盒卡片进货查验制度,销售的盲盒是否通过产品标签、消费提示等方式充分告知消费者盲盒商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执行标准、性能、规格、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存储条件、安全警示、“三包”条款等关系商品质量的基本必要信息,标注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三是要求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不销售任何带有赌博性质且容易引发购买成瘾的商品和游戏,要求经营者在未成年人消费时进行主动提醒,提示理性消费,制止攀比消费行为,同时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共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二、工作成效
截至目前,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对全区近30所中心小学周边的商户进行摸底排查,排查了120余户经营户,有51家文玩具店从事盲盒经营,要求商家将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下架盲盒类产品300盒。并对商家进行了审慎经营的提醒,在其门店内显眼位置张贴合规提示200份。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有效规范了盲盒类产品在我区校园周边销售行为,净化了消费市场,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文具、玩具批发市场经营主体、校园周边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盲盒经营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做好相关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积极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答复函已经杨拥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平台进行评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联 系 人:李志军
联系电话:18166587158
邮政编码:402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