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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4-00130 [ 发文字号 ] 荣市监函〔2024〕22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人大十八届六次会议第2024011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春燕代表:

提出的《关于药品拆零销售的建议》(第20240116号)收悉。经与区卫生健康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现在居民家庭药箱中有许多过期药,若流入市场,会造成环境污染,建议药品拆零销售,避免浪费,也能减轻群众购药经济负担。”的建议,针对家庭小药箱过期药品清理问题,我局结合深入广泛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渝药惠民店”建设设置药品回收箱以及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鼓励倡导药品拆零销售三个方面来落实解决。

一、深入广泛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我局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通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向市民宣传,让安全用药理念走进社区、学校、农村、家庭,加强对患者用药安全的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用药理念。提高群众对过期药品危害性的认识,定期清理家中的过期药品,按需储备常用药以减少过期药的产生,倡导和激励群众积极参与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

二、继续开展渝药惠民店”建设设置药品回收箱

按照市药监局安排部署,去年全区试点开展了“渝安药事服务店”示范店建设活动,推动全区零售药店规范化建设,树立了一批严格守法、管理规范、诚实守信、服务周到的示范企业。针对过家庭小药箱过期药品规范清理的难题,我局在“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过程中鼓励倡导各药品经营企业设置了药品回收箱,并要求营业员向市民发放安全用药手册、小折页等宣传资料,普及过期药品的危害和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知识,引导市民将过期药品投放于药品回收箱里。2024年,重庆市将继续开展“渝药惠民店”(原“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鼓励辖区内零售药店设立药品回收箱,不断完善药事服务机制,充分发挥零售药店便民、服务、科普功能,提高药事服务质量,继续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联动,药店将回收药品(过期药品)收集登记后,城市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回收,并交由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三、根据GSP鼓励倡导药品拆零销售

我局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或专区,开展药品拆零销售工作,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做好销售记录,提供说明书原件、复印件或供顾客拍照。此外,严格按照规定在药品拆零销售的过程中做好药学服务和用药指导,尤其对超剂量、超次数、多种药品叠加使用等情况做好标注或提醒,避免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以上回复您若有其他意见,欢迎再次向我们提出,以便我们继续改进工作。由于时间仓促,您的意见可能有所遗漏,请您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杨拥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7      

  人:黄宗伦

  联系电话:023-81066271

  邮政编码46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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